取締私設電臺
▲交部令管理局遵照
交通部以近年以來,各機關團體,藉口軍事政務,或特種通信關係,私自設台通報,並要求與部轄各台聯絡通信,不一而足,查電信條例之規定,除陸海空軍得以自設軍用電台,皆應嚴加取締,特令無綫電管理局,將以上情形設法取締,惟恐各台员生,昧於系统,不免有暗中私與其他各台通信,或私自代人設台通報,一經查出,定即嚴懲不貸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