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组织法草案业已脱稿
即送立法院審核,以便正式公布。 聞草案業巳股稿,俟經部務會修正通過後, 見於此,現正擬訂中學及小學租織法各一份: 隨時改變:阻礙教育之進行者甚大,教育部有 隨學校行政當局之好惡,或人選有變更時,可 前向無一定凖則,致各地學校之粗械系統,每 均有所依據,此外關於中小學之粗織法,因以 中小學股備標凖,俾教育行政與辦學兩方面) 定中小學課程標凖,行將殁布外,此後將樞訂 教育部爲積極整頓中小學教育起見,除巳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