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大工会驳斥
潘序伦「工厂分配盈余标准之意见」
这次工商法规委员舍的名单中,夹杂
了一个潘序伦,我们不免老大的怀疑;
因为这位先生的行巡,不但带着拥护资
主的色彩,而且于这种色彩中,更含有
帮助资方压迫群众的嫌疑,现在居然厕
身委员会,参预工商立法事业,怎能免
去我们的疑虑?果然九月十二日民国日
上有他对于工厂法的一篇意见发表了,
他的全篇的主旨:是对于工厂法草案中
分配盈余的标准,认为不合经济学原理
主张完全删去;而于公司条约计算节中
,加入他所订的三项,我们对于工厂法
己与劳资两方绝无关,表明他是学者
的态度,哈哈!潘先生!你诚然荣膺过
大学教授的头街,可是在去年民众运动
减租的时候,你却趁着机会,独手创立
房产联合会,和一班头脑冬烘的资本家
联络,借此发了一笔财支,现在还想戴
着学者的面具,高谈经济学理,想欺骗
社会,欺骗工人,未免令人失笑吧!试
就你所提出的几点而论,无一不荒谬绝
伦:第一点你说「工厂分配盈余受法律
限制,而其他企业机关不受法律限制,
恐一般资本皆营商号公可, 而不愿投资
江苏各县党员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