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板巷二十六号房屋
本市板巷二十六号房屋三所经南署
第二分驻所曹着员查悉系属公产,转由
公安局孙局长报请市府拨作该分署办公
处所。 刘经财局派员查明,保清官僚桂
某之产,因欠公款病该屋抵与公家,理
鹰没收云云,李局长据情转呈市府请示
执行。 (丞)
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