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宁铁路机车 设备短期公债条例
立法院昨日第一一九次會港通过北宁铁路机车设备短期公债条例、原文如次:第一条:本公债券:定名曰北宁铁路机车设备短期公债。第二条,本公债总额,定为国币五百万元,分兩批發行,第一批一百八十萬元,第二批三百二十萬元。第三条,本公债以北宁铁路新购之机车为抵押品。第四条车之用,不得移充他用,本公债专充北宁铁路购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