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午枪决匪犯
开,陈发
,五岁,海州
外,合行布告,俾衆知:计
明正身。赴刑塌,执行决
·除签提该犯陈发银一名·验
拒捕不讳,应卽依法处以死刑
窝藏绑、够同分赃,幷开枪
发银一名到部讯该犯供
二团团长伍诚仁,呈解匪犯陈
爲宣布罪状争,案宪兵第
,兹录其罪状如下:
三时,在雨花台枪决匪犯一名
首都衞戍司合部,昨日午
卫戍部
陈发银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