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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之概略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9版) |
文章题名: | 监察制度之概略 |
出版日期: | 193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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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监察
制度
之
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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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审判机关提给诉讼,用此种
总统或国务员的犯罪,得向弹
者,则爲弹劾权,倘议会於
权,不信任投票权,其最显着
问,质问权,建议权,查
方法,此种监督职权中,有询
议会,采用以人民监督宫吏的
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之职权归诸
近代欧美各国都将督行
制度之大概
二,世界各国监察
监察制度之概略
中外各国
我
勺单力问
政裁判所提起公诉一之规定。
反密法的行:得由议禽向宪
「对於统及一切行政官吏违
,其宪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
同;而密助属於宪法裁判所
国弹劾权属於会议,正与德普
第五,奥国弹劾制度奥
失叄政而已。
裁,轻则免官,重则亦不过丧
治裁判所。於被弹劾者之制
之规定同而审判权则属於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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