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新颁宪法全文
第一编:(议会之组织及编成)第一条,帝国议会下省称国会者为编制讨议依俄国之根本法律而超用议以上奏于最高独裁权之法律案而设第二条,国会本议会之选举法每五年间以俄国之居民被选举者组织之第三条 国会于五年内可以効令命其解散议会第四条 国会每年开会期及闭会期以勅令定之第五条:国会合总会议及各部会议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