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再咨财部 筹发中山路徵补偿金
不市胃渊中山路,祝收民地应发之输价金,水府前经再三
鸦催团政部盖发,最准部咨,以军事未定,庙款支,智难发
给,各情已志前刊。剑市长以该项补笛金,抱延遇久,据您早
发,以恤民眼,特再溶财部,催请施目如歌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