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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品分部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4版) |
文章题名: | 第九章品分部 |
出版日期: | 192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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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第九章
品
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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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第六十五條改為第六十八條,正如下:
第六十八條區分部本業之基本粗,其人數至少五人,
至多不得過二十人
原第六十十六條删
原第六+十七改為第六十九條,井正如下。
十九條區分部員大會至少每雨星期會一交。
(甲)接納探行區分部執行委員會之報告
(N)决定本區分部務進行之方策。
丙研究本棠主美與政,,及務政治問題e
(丁理選鼎本區分部執行禾委員,及候補執行委員。
原第六十八條改為第七十條井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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