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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命令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1版) |
文章题名: | 国民政府命令 |
出版日期: | 192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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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国民政府
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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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命令
國基大定,咸與維新,務滌人民舊染
之汚,尤必有以致政刑於統一。所有前由
各地方各機關予以通緝之政治犯,罪戾
雖由自取'然政府追慕 總理寬仁之度,
仍冀其不遠而復為主義所感化。茲逢國
慶,凡各地方各機關所通緝之政治犯
應將名單案由,呈送本府,交行政司法院
重予審査,除審查後仍認爲必須執行者外
,一律撤銷之,以示政府含弘光大之意,
此。
茲製成國璽一方,文日中華民國之
壐'於中華民國十八年國慶日啟用之,
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