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标准一有关机关今日讨论
(本报讯)关于本市房屋租金标准及其他房屋问题,市政当周巳因参联会大会时论引起注意,今日下十三时房屋租赁纠纷处委会会同地政部,地政局,地方法院,议会将在市府会践室开会,研究具体拼法。 讨论中心有三:(1)房屋租赁条例鲱经国府于三十六年十一月公布,唯其中强设迫职,执权将如何处理。 (二)南京市屋屋租金标准,其金额「以土地及建设物之申报繊价额年息分之十」,总价及年息在法律上如何解释,年久老屋按何等市价折旧计算(三)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补充办法现经拟定,唯一向该委舍实在行权,故形同虚会中亦将研讨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