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科规程
第一条,固立大学法律科之课程编制,及其研究
指X导X,由司法院直接监督之。第二条,国立大学法
科,应以左列学科为必修课目:一,三民主义
二2X惹法,三,民法及商事法,四,刑法,五,民
事X证法,六,刑事诉证法,七X法院粗瓣法
布公府国X行政法,九,国际公法,十,国际私法,十一,
政X蕖X,十二,经济学,十三X司法院查核。第九条,司X院
证会学,十四,肚印法。X前X审查第六条至第八条之预定魁
课目之授课时间在该X科X及每期细表,如认为未臻完
授课之总时间内:厅为三分之X善,得合修改。X十条,司法
二以上o第三条,国立大学X院X查察国立大X科是否
律科修业年限过半後·应於授X照表授课起见,得关闲讲X。
果寺以,有加开究时间X第十一条,司法院为查察国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