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室外之敬转
第三条凡在室外除别有规定之外,
均行跟手注目,如持有物件或因他故
不能那右手时,则向受健者注目将体之
上部稍向前倾。行基手注目,其注罪
右手指例合伸直,聘中指奥食指倚法辑
签之右侧,手掌舒向外方括,附典肩齐
高,向受体者注目o第三二条军官抱
刀时对於不空格主席或军航除别有规定!
外,均应行搬刀,共除均就抱刀姿势
,向受体者注目,将体之上部微问前倾
,但军官同等官,不用军刀行礼o第三
二条土兵持枪或抱刀时,其敬疆如左
·:一,对於主席及军旗,上刺刀举枪(
骑兵畅重兵则不上刺刀),举刀并目迎
目送o二,对於上官,行进间以正步前
进,向受礼者注目◎停止间对於军官
举枪或举刀,并目迎目送对於士兵则立
正·就原来持(托枪或抱刀之姿势,将
体之上部微向前倾,向受德者注目o第
三四条号长号兵持有军号时,仍就持
号姿势,除关於刀枪之动作外,均应照
前条行礼o第三五条在野外陈乐,主
席时,应至距生席约六步前行醴,再进
至适宜之算陈一切,禀举退至相距六
步处行体,体聚退出o第三六条在途
上遇主席时,听让至道路之一侧面,向
所通之路停止(乘马者不下马),待距辑
的至八步前,则行敬疆,距潍的遇去入
步,则为体毕o主席翰船火车通逍时>
亦照前条行体◎第三七条在行进间遇
军旗(未港东装套时下同)或上官,或
在其旁通遇时,军官即仍就行道之姿势
行藏,土兵对於军旗或有圈上官则停止
行体,对於其他上官则仍就行港之姿势
行体,如直属上官与其他上官同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