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民廰慎重教款
人颁發縣市义記规
訂就义會管理教款要则()
第十二條各出納簿,每日一一用素著本充足之当典莊
小計一次,每旬合計一次,每但仍须由管人負貴。
月計一次,由主管登記人員第三项各地方羲,在
,於秸計處加蓄名章。
未足當地贫民三個月食魏
第十三條各羲應按月福之款時,應將所有银款
裝下列表:(一)收入計算數耀殺。
書;(二)支出計算書;(三
第四各地方羲食,当會
)收支對照。
第十四條本规鄉村羲會計年度終了之時,應將各頂利
息及支餘之,合計數,
亦適用之。
作一款,另存備用。
義會管理款要则
第一各地方食管理第五各地方羲倉,應於
款,均應遵守部邪管理规每年年終,就石銀款雨,
即各规定。
分川福四桂清册,呈由縣市
第二各地万羲,所有
銀款應存於國家銀行,或江蘇政府报備核:业分送所縣
省辨銀行,其在未有國家銀行市鄉村之各機各法查考
或省银行之地方·得存於信贺加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