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五委会联席会 修正兵役法原则草案, 详细讨论厯时共四钟
立法院五委会联席会
修正兵役法原则草案,
详细讨论厯时共四钟
立法院法制经济财政外交军事五委员会,廿四日上午九时
开第三次联席会议,出席委员焦易堂,刘景新等十八人,由焦
易堂主席2讨论院会交议兵役法草案案,议决,修正通过,呈
报大会讨论。按兵役法原则草案,系由该院军事委员会拟就
呈报三十四次大会议决,交五委员会联合审查,各委员以本
关系中国兵役制度,至爲重大,故讨论十分详尽,自上午九时
起,至下午一时止,会场中之热度,虽在九十八度以上,然
各委员仍汗辩论,不露倦色。闻其通过之原则八条,最重要
者爲第二第四两条。第二规定,中国男子均有服兵役之义务
,其期限分爲四种,甲,现役,在营训练陆军三年,海军四年
,空军三年。乙,预备役,凡现役期满退伍在乡,平时定期应
练召集,战时听候动员召集,陆军五年,海军四年,空军五
年。丙,後备役,凡预俪役期满者,均後备役,其任务与预
备役同,陆军十年,海军五年,空军五年,预备役後备役训
召集之次数,及每次训练之期限,由主管机关另定。丁,国民
兵役男子年在十八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曾"前兵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