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府严令限制公费
府库之财皆我民膏血
国民政府二十四日训分直辖名机关云:爲令遵事,案审
计院呈称,查政务官不得薪,串务官不得差职,并不得有
支职车马津贴似兼薪之事项,迭经明令禁止。惟查各机关预算
计算,尙有公费一项。所领之数,有等于薪俸,右超薪俸
者,且性质相同,名称各异,而领用此项费用之人,又漫无
限制。总计总额,为数颇钜,似此任意开支,不免浮滥之嫌,
对于卽国帑之道,有背驰之处兹特根十七年审计之
果,将所有各机关预算计算内列公费旅费津贴夫马交际等项
及其数目,分别编道一表,呈请鉴核,倘实上不得不有公
费者。应请酌定公费准规定条例,明定界说。以示限制。
职院爲确定收支,砥砺廉隅起见用,以副钧整饬官万
之至意,等情据此。查核所呈各节,才特与迭次明分相违,抑
且开度支浮滥之渐,与之者不无违法,受之者更觉伤廉。纵令
爲事上必需,亦何至名目繁多,漫无标准,政府务尽造成
廉洁政府之职责,各职员爲党国而工作,亦应各有爱惜公家
之念。况民生减敝,物力艰难,府库之财,在在皆吾民之膏血
,政府於此,不得不特加制限,以求其平,据呈前情,自应照
准。嗣後各机关执行职务时,所必需确未能节省者,应准各
支捌公费若干,实报实销,其余京内外各机关所有一切公费父
际费佚马费津贴等项,概行停止。如有自七月份起,仍开列
於计算害内者,审计院得依法剔除,不准核,徐另定票准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