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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区财政第六十三条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4版) |
文章题名: | 第五章区财政第六十三条 |
出版日期: | 192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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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区
财政
第六十
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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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区财政第六十三条
,区财政之收入爲左列各种;一区公产及公
款之孳息,二,区公业之纯利三,依法赋
奥白治款项,四,省县补助金。第六十四余:
区预算决算在区长委任时,须经区务会议之决
议,在区长民选,须区民大会之决议。经
前项决议後,区公所应呈县政府“核定汇
省政府备案·提出民大会之预算决算,彪予
开会一个月前2迷品公民。第六十五条遇
有紧急支出超过预算在长委任时,应提交
区会议追认,在区长民选时应提交区民人
会追。第六十六条,区财改之收★惩於每
月终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