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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组织法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3版) |
文章题名: | 检察院组织法 |
出版日期: | 192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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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检察院
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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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之。
,著針法另定之。
五,著針部之根概以法律定之。
會計之收文计算事項。
每月之收支針弹事項,(三)國於特划
决挥事项,二)黑拾阁府所繁各舞洲
府及各省區,各物别市政府盡出歲入之
使弹助准。
文如下·
四,著計院掌列事項:(一)浙於澜
由院民蓬滿國民政府任命之。
三,寄針部欲苏我一人,胡沉长一人
二,做次院喝尔害叶半項,杏審計部掌
一,(申第一安)巡察員以徽察委黄行
會議通淌之監察院粗織法,原
(本胜十日南京宽)本日政治
監察院粗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