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局发表
上海特别市政市社会局昨发表办理公益慈善事业之力针,兹录原文如下:本局改组成立,除于农工商业暨劳出行政仍继续办理外,所有公益慈善事业,亦得职掌之一, 海照本局组织细则第四条 第四款之规定,此项职掌列如左:(一)关于市内公益慈善事业之调查,统计,及创办改良事项:(二)关于市内一切公益慈善团休之注册,监督,保护,及取缔事项;(三)关于市内公共生活及龙团组织之训练事项;(四)关于市民生计之改善及调查统计事项;(五)关于市民贫困及灾变之救济张恤事项;(六)关于合作社之提倡保护及监督争项;(七)关于市内民食之调剂事项;(八)开于社会事业之研究及编译事硕:(九)关于其他一切公益慈善事项。上列职掌事项,范围至广,百端待举,在此市政经费支绣之际,不得不权衡轻重,次第规划,其固有之公益慈善团体,应分别维护监督,以补救市政府之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