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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部划分办法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7版) |
文章题名: | 区分部划分办法 |
出版日期: | 192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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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区
分部
划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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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划定区分部,区城内需长人数满三十五人时
,得以原有区升部区城,分为二个区分部;业员人教
满六十五人时,得将原有区分那旺娘分为三个区分
职业别之党员,如机关之职封,学校之学
生或敢员工厂之喷员成工友,须依各谈就所高住
归各谈所图区分部,不得以其职业机开所在地
性’
中
央党务学校,陆军军官举校等)为管畅便利计,得由
其所属上极业部,星请中央组概部,酌量情形,X许
设一区党务部或成立数个区分部,愿於谈区域内之
熏部;其区分之到分,得依其特殊情形,由上叙X部
临时规定之,依各部缘,连,班,叙,等划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