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工商部因各外商在华经营商业,均未注世,曾由外交部通告各国领事,凡在中国经营商业之外迎接日商拒绝注册之意见,以公文向我交渉署提日将可见日人冥顽无理之一般矣。出于必国商店,不问其过去会在北京政府注册与否,均须来
部從新登記,期限以本月十八日為止,如至十八口仍不來者,其在北京政府註册之商標即作惢無效。但本埠日商,對此意故意反抗,直至現在,很少遊照通告來部登配者,且以曾在北京政府註册,無再行註册之必要为由,请求矢田总领事向我政府抗议。闻矢田已于前日将日商拒绝注册之意见,以公文向我交渉署提出,可见日人冥顽无理之一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