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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院隸屬問題最高法院等發表意見張具項主張,非拘於粥習,当解
【本报识】最高法院行政法院中央義即爲不明中華民國新憲法我委員會全和同人,切發表“精公務目巡戒對于司法院腐教学司法行政之意見權就主即司法行,仍由行部写理者所将之理由三項領堪注意,特摘聽恕「近顷立主張行政院康兼管司
法項意:謂係根據政協决議,此實聞審賽委蓋就派對於法院共同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