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顾问(六六)兹因医药栏内续稿未到接排法律问答
关于债权消减期限问题,由某甲向某乙于民时三年间借洋1000元,同时立有借约。定明六个月内归还,而至今十年,本息盖未归还。金某假意起诉追债,而又闻法律有所谓时效消减之说,究不知所谓失却时效。确为若干年限,依民法第125条之规定,请求权在15年间不行使而消减,但法律锁定期效短者。其依其规定,关于结婚自由问题,我是由山西同翁姑来评的。嗣后翁姑因病逝世,我因经济断绝。才入青楼。现在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