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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虐待越南华侨 颁令征收人头税
报刊名: | 武汉日报(第2版) |
文章题名: | 法虐待越南华侨 颁令征收人头税 |
出版日期: | 194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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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法
虐待
越南
华侨
颁
令
征收
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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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虐待越南华侨
颁令征收人头税
【中央社十七日专电】
越南祛常局填在西液
令规定华攻应纳之人头
为人年越币八十二元
角七五分一九四四年之卅
七元六角五分计加重一倍余
该法令并规定须十指手
、而遇去则仅须右手印
此项乃法国在越
特有之且规定
越A此其他谷国
民均“刘缴纳现旅越
影设依中法所签定
法致不气再行玩
此项背轮已请我国驻西
事句祛方交涉取#p
央社按依中1所订之越南
够定之定越境得舆其
他旅越民享受每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