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条陈地方自治土袁宫保书X昨稿
腐敢不惜捐弃廉秘而论事铁营者皆美缺优差有以役
之也诚便无权可恃无利可圆人井生而不又执肯自
赵於寡廉鲜取之途期此举业可以挽宦途之顾风且州
县官亦国民耳朗使媒理得宜不过无广顾官无惭食藤
克尽国民之义务试间有何功德而竟岁享数薄之报酬
平故谋欺於州县於情为顺於理为公司
一数自治馆编辑局(日本股有此馆宜调查其章程议
之於京都》)糯集地方自治条规歌洲各国与日本稍有
不同日本期以法律定之由内务大臣指定施行今我
国法律命末完备如民法民刑认等法及国籍法始
制定自治制度无所俊据宜先宋日本自治馆短纂市町
村府县郡制法规更参以欧洲各国制度挥其宜於我国
滋而易行者编辑成书务使简明易晓由政务大臣海定
後头发各州县讲习所派教员为之逐谈讲演碑营知地
方自治大意庶临时不致茫然但事由创举不能无草率
之弊侯着有成效国民知识铁开则逐浙改具自臻完美
矣日本法律每年均有改正宣仿之
一道省各府宜戏自治分局(以天津为总局)局中设提
调一负委员或三人或四五人以府质县之多寡树酌
定之委员分任圆县调查之贵先将户口清查不得枪有
逍漏及县之境界此速田地顷数并每岁之进款出状肯
一一调查清楚列为一览表由分局报呈总局以为地方
自治办理之预备
一预备裁到之材料氏办地方自治则必有地方裁判官
之人材宜於省会特设我到讲习所(天津保府均宜设
立)以侯补人员及各州县神士入所建业限以中年或
一年毕业专购习民法民事诉认刑事诉设等法及地方
自治铸规但民法关於内地人情习惯至为复杂非仓碎
所能制定则民刑诉设等法必宜先为研究为而以日本
民法参玫其大馨侯民法制定後再为补习然必合官神
学智者盖以地方办士为将来那官及陪审官之预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