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留学规则
(一)凡助教具左列两项资格,经系教授会审查资格,提交院务会议及校务会议通过者,得有学校资助留学,(甲)在校服务满五年以上,勤于职务者。(乙)兼做研究工作,确有相当成绩者研究成绩。也在本校刊物或国内外著名刊物者没有效。二,留学时期第一年现金照之,如成绩优良,第二年得由该助教向学校请求继续一年。为需精细教授会院务会议及校务会议之通过,三留学助教现职务。任该助教,留学时期有本事或本愿。他系中其他助教分别担任职学校不令家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