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法
报刊名: | 蒙疆新报(第2版) |
文章题名: | 调解法 |
出版日期: | 1943-09-30 |
标签: | 调解法 |
调解法
第一条:调解当利以理而办公正视之,南心民事要化乎千人有依本法线制解之除腑。练三條、訴之提想罪議之估本人、須依本法部,謝要於%列情形得選提超訴訟吗一、於反訴及其他诉愁服高中提超香發味之的,公示治健~際 q .。:三,依統十條之報定、調部之味談被版向時。1第四係、調解之然讀、關於期間之遵守、成時效之中訝、與訴之报湖有同一之人力,但調解之聲驚,佐第十條之規定,而被駁回成訓解不成立時、非於一,月以内提把訴瑟、則神:之選守不爱小時效小斷之啟力。;.第五條、調解成立而已肥赦,总统錄時,其恕救典确定、判炎、有包一ジ疲力、但,關於本人不得處分之事架,者不在此限。:第六街,胡解之照辦、須向党隨對方之住所,居所、,你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