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垣在官录
(续)(古燕梁纯仁)
民国七年元月初六日为委任事案准教育会会长劝
学所所长呈开案据公民张铢颜永铭等函称窃铢等
昨奉县长面论以市升规费钱六十二千文人工饭食
钱一百九十二千文各各人等之升斗一百七十套概
行提半并粮面行应发之三百一十套每套加价钱五
百丈均归乙种工业学校作为常年经费并令商同劝
学所县教育公推委员届时校验等语公民等以上
项规费本属无多酌留一半亦极公允惟明售虽云四
百余套而私售者甚多惟学校为地方公益与其加价
迹近扰累曷若取缔木匠等私售使私利归公平价格
俾无偏枯酌留规费一半以资费用较为便利拟将本
年新制市升四百余套暨木匠浮造市升四百余套一
律较印发行内除木匠工料暨书斗所有一半规费外
余则罄数作为校欤等情当即面陈县长业蒙允许理
合函请会所长查核妥拟办法公推委员寄偏一切事
务实系公谊等情到会所据此敞会所长当即调查本
年制造新升确有八百余套而市面营米粮煤面水
各业者亦在千家以外以事实论而求过于供新升尚
不敷用若云各方面均无滞碍之虞呈请县长迅赐办
理并公推周逢焱张铢刘聪担任一切事宜恳请加令
委任实为公使等因到县准此合亟委任该筹备员周
逢焱张铢刘等遵照来令事理所有应造民国七年
升斗一切事宜该员等担任制造除将各费照给各所
外所由升斗由该员发售以充工业学校费化私为公
以昭核实勿负委任切速此令民国七年元月十二日
甘肃教育厅指令第一三九号令皋兰县知事呈请饬
令劝学所教育会派委员届时前往较验矣仰即
知照此令元月二十二日五等嘉禾章督捕禁烟总局
提调理事皋兰县长梁为佈告事案奉教育厅长训令
开据公民张铢等呈请酌提升斗余价一案令即查办
以助学费等因遵奉在案并准教育会会长劝学所所
长呈开窃敞会所前往准公民颜永铭等函请提拨市斗
余价充作工业学校经费一案当经敞会所公推周逢
焱等筹备一切业蒙县长委任在案现在七年新升瞬
将完竣自应将发行手续研究妥确方可进行无碍由
筹备员周逢焱等赴市调查去年升价如粮店长与泰
新盛泰每套价银五两六两而最小之粮铺如复与昌
万羲和每套各钱四串五百文左右合银二两二钱五
分两相比较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