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于民国元年成立,法定资本金六千万元,已收资本金一千二百二十七万九千八百元,公积金三百一十九万七千四百余元,自开办以来,得蒙社会信任,营业日见充,总行设于北京,各省设有分行号所。本行为中华民国中央银行享有代理金库、发行钞票、经募公债、经收关税、盐税。一切之特权并办理汇兑、买卖生金银、转接往来、定期存款、抵押放款、贴现期票、代收客票、以及银行所有款项、业务无不异常克己手,敏捷收取汇兑等费,格外公道,兹将本行总分各行地点开列于下:
总行北京 分行京兆区域
海甸、北通、密云、涿县、霸县、牛栏山、宣化
直隶省
天津、保定、静海、胜芳、邢台、唐山、大名、涿鹿、蔚县
东三省
长春、奉天、黑河、新民、黑龙江、哈尔滨、吉林、辽源、洮南营、东连、京口、六南、大安、锦县、呼兰、绥化、海伦、宁古塔、辽阳、扶余、公主岭、延吉(湖北省)汉口、宜昌、沙市(湖南省)长沙
(江苏省)上海、苏州、扬州、锦江、无锡、 徐州、南通州,清江浦
(山京省)济南、青岛、烟台、藤县
(山西省)太原、连城、新乡、大同
(河南省)开封、周口、许县
(广东省)广州、香港、汕头、北海、肇庆、佛山、大良
(福建省)福州、厦门、涵江、泉州 三都
(浙江省)杭州 六安 绍典 嘉兴 温州 宁波 兰溪 余姚 海门
(江西省)南昌 九江 赣州 景德 吉安
(安徽省)芜湖 安庆 蚌埠 大通 屯溪
(贵州省)贵阳 绥远 归绥 包头镇
(察哈尔)张家口 库伦 恰克图 陕西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