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房租最高计算标准 改今日正式实施
| 报刊名: | 民报(第3版) |
| 文章题名: | 杭房租最高计算标准 改今日正式实施 |
| 出版日期: | 1948-06-12 |


杭房租最高计算标准
改今日正式实施
房屋价值依三月份估定标准
【本报】本市房租最高计算标准、市府业已订就、原定十一日公布、
惟因印制手续不及,故已延缓至今(十二)日正式公告实施、此项标准之计
算公式系根据中央颁怖之土地法所规定列式计算、又据市府主管科称、本
市标准地价业经市府规定公布者、爲上城、中城、下城、江干、湖墅等区、
其他西湖区、艮山门外、笕桥等区并无标准地价之规定、兹录本市房租金
最高标准计算公式如後,
A1店屋每月最高租金。
B【住屋每月最高租金。
房屋价值依照市工务局三月份所估定建筑物分等标准价格表:
(一)钢筋混凝之一历房屋每㕫一亿元、(二)甲等房屋《实砌砖墙洋
瓦屋面地板平顶灰壁)每昉五千万元、(三)乙等房屋(五木地空斗墙地
板平顶灰壁)每昉三千五百万元、(四)丙等房屋(五木落地泥墙盖瓦)每
昉二千五百万元、楼房每加一层加一倍计算、上列估价以新建房屋爲准、如
在三十四年八月以前所建房屋应予折旧、其折旧率爲百分之四十○
地价所建房屋及租赁范关内所占基地面积(亩分)标准地价、上项
标准地价以增加之八倍地采计算。
三十四年八月以前所建房屋计算公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