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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整处 人事释义
| 报刊名: | 民报(第3版) |
| 文章题名: | 县地整处 人事释义 |
| 出版日期: | 194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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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整处
人事释义
【浙新】省府昨代各
县地籍整理处人事案处理
手续四项如下:一、县地
整处应送各项表单、应向
县府转呈地政局核转省府
核办。二、县地整处工作
人员薪俸,在铨审未核定
时、应依照公务给薪俸
限制办法之规定、由该处
专任成兼办人事人员拟呈
处长核定借支三、县地
整处人员任用审查表内、
主管长官及人事主管人员
、应由该处处长及专任或
兼办人事人员签章。四、
县地整处每月俸薪册、应
送经该处专任或兼办人事
人员审核盖章其未经人
事人员签章之薪俸册、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