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夫与凶手均无交情或成见,行凶动机必有人唆使。
(二)凡夫出东门时与凶手已相遇,警士与彼等亦曾互作询告,且在延友乡相遇时近在咫尺,彼此均能辨清,凶手竟突然拔枪射击,实系早有预谋。
(三)凡夫在县服务,虽无建树,但廉洁清苦,对人和蔼地方共知,此次被害可谓与处理公务无干。
(四)凶手虞潮法于骆参议员公馆捕获,骆参议员是否有意匿藏凶犯之行为?同时击凡夫之木壳枪系二十发,何以换十发木壳缴案?请当局明鉴。
(五)骆参议员之私枪何以随便交卫士杀人?
(六)凶手系义乌人,为避本籍起见,请移送杭州附近法院办理。
(七)凶手既捕获,唆使人必设法串通凶犯,将其姓名及动机隐瞒,以免共同受累,受理该案当局应共同注意,务使其供出内幕人物。
(八)凡夫系县兵役主管,且系转业军官,既被无辜杀害,此案不如严予究办,歹徒效法,不但吾兵役干部及转业军官人格低落,即生命亦同样无法保障。
(九)凶手行为实有意残害公务员,阻挠役政,破坏戡乱,试问与今日共匪所为又有何差异?
(十)凡夫因公受伤,所耗医药费用除一部分由县府于本年八月薪内暂借外,其余均向友人借贷或变卖衣物维持,当局均无过问或济助。现凡夫伤势未愈,肺腹尚痛,所有款项均已告罄,且此次流血过多,尔后生命堪虞,请上峰为凡夫今日伤病及以后健康着想。
(十一)凡夫现尚卧床不能行动,该案究竟如何处理,均不得知,诚恐受理机关为人说项,而持不了了之态度,则凡夫终生遗憾,公理无以伸张。请当局责令严惩凶手及幕后唆使人,并吁请吾全省兵役同仁及转业军官为凡夫主持正义,共同吁请惩凶,俾杜后患,以利吾人今后工作之推行,幸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