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敌利用充当宪兵特工捕杀抗战工作人员 汉奸刘逆汉三经提起公诉


(时代社讯)敌伪宪兵特务刘汉三,业经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因刘逆畏罪潜逃,起诉书系公示送达,兹将其起诉书全文录后:
三十六年度侦字第四七〇号汉奸一案,业经侦查终结,认为应行提起公诉。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条列左:
犯罪事实:
刘汉三系本市市场万发东号协理。本市沦陷期间,受敌利用充任宪兵特务。民国三十四年七月间,不记日期,青保安全总队部服务员戴义云,领导特务王文治,举正起来青,在市场一路向日宪兵队长开枪射击。敌伪宪警闻声赶至,王文治避人市场内,当被刘汉三捕获,送交日宪兵队处死。
证据:
经人检举,由军统局送请侦查。上开事实,已据戴义云及当时目击之警士刘振民到案供证详确,且经军统局派员查明,有调查报告在卷可据。
所犯法条:
本处一再传拘,据警报称该刘汉三业已离青,声言往平度原籍办理丧事。但经保甲长称,未办去乡手续,显系逃亡等语,尤见畏罪情虚。实犯惩治汉奸条例第一条第一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项,提起公诉,送请罪判。此致本院刑庭。
检察官 朱巍然
(附:十月十五日青岛天气报告:西北风时速十五至三十公里,能见度三至十公里,气温最高六五度,最低五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