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政治振奋人心 地方法院奉司法行政部令办理 无国籍侨民居留规则颁布


(时代社讯)本市地方法院顷奉司法行政部转国民政府训令,为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建议,迅探有效措施,彻底刷新政治一案,应即通饬分别切寳办理。兹将其理由与办法分录如后:
理由:抗战虽已胜利,而建国工作仍极艰巨,加以国际情势恶劣,国内时局混乱,若无强有力之废能政府,实不足以负荷此时代使命,以谋国家之安全,而保民族之生存。改此之道,瑞在政府迅采有效之措施,彻底刷新政治,以振人心与民更始。
办法:
一、立即撤惊违犯国策、贻该国事之政府要员
二、立即惩办办理接收之违法舞弊人员
三、严惩各级政府之贪污官使及保、甲人员
四、彻底撤裁骈机关、及因战事设置之机构
五、杜绝官僚资本之作崇、扶植民营事业之发展
六、取消一切摊派及苛扰征收
七、确置简化行政程序、加强行政效能
八、切寳改善公教人员待遇、提高其服务精神
【又讯】本市地方法院顷奉司法行政部转奉行政院令颁无国籍侨民居留规则,兹将其全文探录如后:
第一条、中华民国境内无国籍侨民之居留,除法令别有规定外,依本规则之规定。
第二条、无国籍侨民居留一地时,应于到达该地三日内,向当地警察机关登记。该管警察机关应依照"外侨居留证填发规则"办理之,并应于该居留证对面加盖"无国籍"三字。
第三条、无国籍侨民在同一管辖政府辖区内住址有变更时,应依照外侨居留证发凭规则办理。
第四条、无国籍侨民于迁出中华民国国境前,须向所在地声请机关申请核准发给准予出境证明。该管机关于接获前项申请后,应查明该申请人在中华民国境内确无民刑案件尚未了结情事,方得准予证明。
第八条、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