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政治振奋人心 地方法院奉司法行政部令办理 无国籍侨民居留规则颁布


刷新政治振奋人心 地方法院奉司法行政部令办理 无国籍侨民居留规则颁佈 (本报讯)本市地方法院奉司法行政部令,办理无国籍侨民居留登记,为第二次有效措施。兹将其办法分述如下: 一、凡无国籍侨民,均须向当地地方法院登记。 二、登记时应携带二寸半身相片三张,并填写登记申请书。 三、登记后,由地方法院发给居留证。 四、无国籍侨民居留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原登记地方法院申请换发。 五、无国籍侨民居留期间,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行为。 六、无国籍侨民居留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冒用。 七、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