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租借地權
東京二十七日中央社
電)基于日本政不平
等條約、永遠租借地權
取消問題、經昭和十二
年舆英丶美法意
萄葡牙、荷蘭、瑞士、
丹麥等國交换公文、已
規定本年四月一日實施
此永遠租借地土地所
有權之轉變、係根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