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内出差旅費
國民政府三十一年三月
所有邑·府、前
十八日令、兹修正內
出差旅费魂則第二條條
文及附表公布之此
合、主席汪兆銘、兼行
政院長汪兆銘、修正國
内出差旅费規則第二條
文及附表、一三十一
年三月十八日國民政府
修正公佈)第二條、旅
費分舟車費、膳宿雜費
、特别費、除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