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宣宗实录》
迤北鞑靼哈喇等来归,奏愿居京师,命为所镇抚。沙州卫头目伯兰沙等来归,奏愿居陕西、甘州,命为指挥佥事等官。赐冠带、金织、袭衣、彩币、银钞、绵布、鞍马有差,仍命顺天府及陕西行都司给房屋、器物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