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李德林传》
朝代: | 隋唐五代 |
地市: | 邯郸市 |
出处: | 魏徵、令狐德棻:《隋书》卷42《李德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193页。 |
标签: | 高阿那肱、卫国县、市店 |
文献题解:《隋书》为记载隋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85卷,唐魏徵、令狐德棻撰,或题魏徵、长孙无忌撰。凡本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其中,梁、陈、齐、周、隋《五代史志》原单行,后编入《隋书》。为研究有隋一代的基本文献。
史料摘抄:李德林字公辅,博陵安平人也。……初,大象末,高祖以逆人王谦宅赐之,文书已出,至地官府,忽复改赐崔谦。上语德林曰:“夫人欲得,将与其舅。于公无形迹,不须争之,可自选一好宅。若不称意,当为营造,并觅庄店作替。”德林乃奏取逆人高阿那肱卫国县市店八十瓯为王谦宅替。九年,车驾幸晋阳,店人上表诉称:“地是民物,高氏强夺,于内造舍。”上命有司料还价直。遇追苏威自长安至,奏云:“高阿那肱是乱世宰相,以谄媚得幸,枉取民地,造店赁之。德林诬誷,妄奏自入。”李圆通、冯世基等又进云:“此店收利如食千户,请计日追赃。”上因责德林,德林请勘逆人文簿及本换宅之意,上不听,乃悉追店给所住者。
按语:高阿那肱在卫国县的市店采取租赁的方式以取利,获利甚丰。有鉴于此,李德林上奏请求获得此市店,正是看中了此收益。高阿那肱,本姓阿史那氏,为突厥人。“卫国县”,隋开皇六年(586年),改称观城县,唐属河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