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史思明传》
朝代: | 隋唐五代 |
地市: | 保定市 |
出处: | 刘昫等:《旧唐书》卷200上《史思明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379-5380页。 |
标签: | 乌承恩、李光弼、范阳 |
文献题解:《旧唐书》为记载唐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五代刘昫等撰。200卷,其中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保存了大量原始文献,是研究唐代历史的基本典籍。
史料摘抄:(乾元元年)四月,肃宗使乌承恩为副使,候伺其过而杀之。初,承恩父知义为节度,思明常事知义,亦有开奖之恩。以此李光弼冀其无疑,因谋杀之。承恩至范阳,数漏其情,夜取妇人衣,诣诸将家,以翻动之意谕之。诸将以白思明,甚惧,无以为验。有顷,承恩与思敬从上京来,宣恩命毕,将归私第。思明留承恩且于馆中,明当有所议。已令帏其所寝之床,伏二人于其下。承恩有小男,先留范阳,思明令省其父。夜后,私于其子曰:“吾受命除此逆,明便授吾节度矣。”床下二人叫呼而出,以告思明。思明令执之,搜其衣囊,得朝廷所与阿史那承庆铁券及光弼与承恩之牒,云:“承庆事了,即付铁券;不了,不可付之。”又得簿书数百纸,皆载先所从反军将名。思明语之曰:“我何负于汝而至是耶?”承恩称:“死罪,此太尉光弼之谋也。”思明集军将官吏百姓,西向大哭曰:“臣以十三州之地、十万众之兵降国家,赤心不负陛下,何至杀臣!”因棒杀承恩父子,囚李思敬,遣使表其事。朝廷又令中使慰谕云:“国家与光弼无此事,乃承恩所为,杀之善也。”又有使从京至,执三司议罪人状。思明曰:“陈希烈已下,皆重臣,上皇弃之幸蜀,既收复天下,此辈当慰劳之。今尚见杀,况我本从禄山反乎!”诸将皆云:“乌承恩之前事,情状可知,光弼尚在,忧不细也。大夫何不取诸将状以诛光弼,以谢河北百姓。主上若不惜光弼,为大夫诛之,大夫乃安;不然,为患未已。”思明曰:“公等言是。”乃令耿仁智、张不矜修表,“请诛光弼以谢河北。若不从臣请,臣则自领兵往太原诛光弼”。不矜初以表示思明,及封入函,耿仁智尽削去之。写表者密告思明,思明大怒,执二人于庭曰:“汝等何得负我!”命斩之。仁智事思明颇久,意欲活之,却令召入,谓之曰:“我任使汝向三十年,今日之事,我不负汝。”仁智大呼曰:“人生固有一死,须存忠节。今大夫纳邪说,为反逆之计,纵延旬月,不如早死,请速加斧钺。”思明大怒,乱捶杀之,脑流于地。
按语:史思明虽然降唐,但唐廷对其并不信任。李光弼派乌承恩出使史思明,企图伺机杀死史思明,不料事泄,乌承恩被杀。史思明又叛。此材料反映了唐室与安史叛将之间的复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