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
朝代: | 先秦 |
地市: | 石家庄市 |
出处: | [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 年,第4877-4878页。 |
标签: | 邢国、狄人、战争 |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救邢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熟亡之?盖狄灭之。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
夏六月,邢迁于陈仪。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此一事也,曷为复言齐师、宋师、曹师?不复言师,则无以知其为一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