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
朝代: | 先秦 |
地市: | 邢台市 |
出处: | [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 年,第3927-3929页。 |
标签: | 邢国、卫国、战争 |
【经】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郐子,用之。秋,宋人围曹。卫人伐邢。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梁亡。
【传】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宋人执滕宣公。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义士犹曰薄德。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秋,卫人伐邢,以报菟圃之役。于是卫大旱,卜有事于山川,不吉。宁庄子曰:“昔周饥,克殷而年丰。今邢方无道,诸侯无伯,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从之,师兴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