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灭国、继绝世”出自《论语·尧曰》,是先秦时期一种颇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当时,对于被征服的国家除采取“兴灭国”的方式外,战争胜利国还会采取“不灭国”或者直接“灭国”的手段处理服国。而“兴灭国”又是先秦时期对特定世族采取的特殊治理办法,极具时代特色。因此本论文以“兴灭国”为总括,兼以讨论其他各种处理被征服国家的方式方法。先秦时期的灭国问题复杂且不能一概而述。在以往的研究中,与灭国相关的研究成果多集中在对于被灭国家等问题的考证、辨伪。而在先秦时期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具有时代特色的灭国的相关问题。殷商时期,在方国联盟体制之下,就产生了对服属方国“存而不灭”的治理方式,在此种治理方式下再结合其他的方式,就产生了一套具有殷商特色的,对服属方国的治理模式。到了西周、春秋时期,这种“存而不灭”的治理方式仍然存在,但变得更加多样化,适时化,特色化。先秦时期,“兴灭国,继绝世”是一种颇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国家被“复国”后,会与当时的宗主国形成一种相互包容与融合的势态。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阶级构成变化等原因,使得这种“兴灭继绝”现象最终消失。到了战国时期,秦得以统一中国,而其他国家却遭灭亡的原因是在于灭国策略的选择。以先秦时期不同的时代特征为线索,探究不同时期的“兴灭国”及相关问题。可以看出,不同历史阶段之下对被灭国的治理方式,灭国策略的选择都是具有时代特色的,因此要分而论述,不可一概而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