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史家张鸿翔先生在其研究明代内附少数民族的著作中曾发出“每见名同而人异者甚多"的感慨,并且指出“明人翻译姓名每多同名异文”的弊端。这说明明代民族史研究中一名数人、一名数译的现象极为普遍,很容易造成研究的困扰,甚至讹误。实际上,这种混乱现象已经突破了少数民族传统人名的范围,进而蔓延到内附民族的汉名使用上,同样如此。本文所论的昌氏家族分别来自回回人和蒙古人两个族别,但是他们所拥有的汉姓却一样——都是昌氏;而且家族中最有名的人物汉名同为“昌英”,同时两个昌英的活动时间也有相当程度的重叠之处。如果对此不加辨别、条分缕析,则必然难明其源流。为此,笔者不揣浅陋,将两个昌氏家族在明朝不同时期的历史活动钩稽比较,试图以个案研究、对比分析的方式探讨明代内附少数民族中新民族的发展和原有民族的融合两种结果。
一、武职回回人昌英
明朝主管对外交往事务的机构中,任用了大批少数民族人士。回回人以其语言才能、交往能力和与漠北民族的密切关系多承担此类工作。昌英就是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位。据史载,昌英是回鹘人,°其父名松忽儿,原职为羽林前卫副千户。永乐二年(1404年),昌英袭父职。朝廷录其父阵亡功,升昌英为本卫正千户。从袭职时间和承袭军职提升两点看,昌英之父松忽儿很可能是死于“靖难之役"中,并且立有战功者。昌英袭职以后,被送往翰林院学习,内容是翻译。永乐十一年(1413年),昌英才获赐汉姓“昌”,这就是
说此前昌英是以回回人名出现的,永乐十一年后才开始使用汉名。可惜因为史料记载不足,我们目前无法得知他的原名。昌英在宣德朝和正统朝前期的主要功绩体现在出使和战功两个方面。
昌英早年学习“译书"的内容应该包括蒙古文和西域文字,这一点根据他族属情况和以后的出使活动可以得知。昌英在永乐朝曾经出使过和宁王阿鲁台以及也先土干。为此,洪熙元年(1425年),昌英晋升为本卫指挥金事[1。宣德三年(1428年) ,瓦刺、亦力把里、哈密都遣使朝贡,昌英受命专赴哈密和亦力把里传谕、并赏赐金织文绮、彩绢等物品。四年以出使功升都指挥'事。六年(1431年) ,归降明朝的东蒙古人向明朝报告了阿鲁台受逼于瓦刺,又担心明朝进攻的窘迫状。明宣宗遂派遣昌英出使阿鲁台,加以抚慰,明告其“王其宁心静志,安居边塞,无听间言,自生疑贰。朕之此心,皎如天日,王其亮之",力图打消阿鲁台的疑虑。七年,明朝派昌英再使哈密,赏赐忠义王脱欢帖木儿等人彩币表里]。宣德九年,漠北战败被杀的东蒙古阿鲁台之子阿卜只俺等败亡之余,无所依托,遂派遣头目伯木儿等到明朝,恳请归附。“上怜之,遣太监王贵、都指挥昌英等往抚纳之,且厚赐赉。"[]阿卜只俺很快入明归附,以这次成功的招降,昌英获升都指挥同知。十年(1435年),昌英转而随同太监王贵镇守甘肃,其职事重点从对外交往变为守御征战了。
守边期间,蒙古入侵镇番(今甘肃省民勤县),甘肃守将因内部矛盾反击不利。昌英等人却冒取蒙古遗留之老弱为三岔河战功,升为都指挥使。此事被兵部尚书王骥、侍郎柴车等人劾奏参革,“令当先杀贼立功"。正统三年(1438年),昌英终以鱼海子等处获擒蒙古人战功,仍升都指挥使。四年,备边甘肃的昌英等188人要求朝廷先支给半年俸禄以及一年的折色俸,作为置办军装的费用。户部认为“请始自今年正月,不为常例给以半年",获得批准。这种要求政府提前预支俸禄的做法没有前例,但是朝廷基于对甘肃边防的高度重视和对昌英等人边功的肯定,所以格外施恩,同意预支请求。六年(1441年),昌英被召还京师,从羽林前卫调往锦衣卫带俸,担任负责对外事务的通事,同时充当四夷馆教译书。至此,昌英结束了6年的军旅生活,又回到主管民族事务的岗位上。
昌英在京充当通事时,正值明朝与瓦刺及其他北方民族大规模频繁往来。由于风俗习惯、民族文化的差异,朝贡到京的少数民族政权使节们有些人无法严格遵守明朝礼节、制度,乃至产生一些纠纷。如,正统八年(1443年),瓦刺使臣和女真使臣在朝廷宴会结束后,因醉酒发生冲突,混乱中,夺取卫兵武器,致人受伤。对此,英宗下旨“夷狄素无礼义,不可以醉饱之故责之,宜谕虏王自治。通事都指挥昌英等不能导之以礼,令戴平巾供事”。明廷考虑到中央政府与边地民族的关系,不能直接处理肇事者,只好拿本朝负责人通事开刀。这种处理对于负责对外事务的官员多少有些不公,所以很快朝廷还是重新恢复了昌英、陈友、丁全、岳谦的职务。正统十三年,女真使臣再次出现问题,在朝觐之前先行将随带货物入市强行交易,并且与会同馆管理人员争执斗殴。此次,英宗严厉处理贡使,对贡使市易作出新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使臣行为,史称“上曰:朝廷怀柔远人,加恩优待。此辈不体恩意,违法扰人。令都指挥昌英等于会同馆追问违法者,人杖三十。今后来朝贡者赏赐后,方令于街市买卖五日,永为定制。敢有恃恩玩法者,重罪不宥。可见明朝深知贡使在京多有不法是颇为头疼的难题,靠“虏王自治"或者通事教导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以本朝法令加以约束和规范不失为一种解决的途径。
昌英手下的译写官员中,翰林院修撰许彬是一位非常能干的官员。由于,当时往来使者太多,文牍繁重,昌英似乎不能离开许彬,为此,在许彬因父丧应丁忧守制,昌英上奏朝廷请求“夺情复任",获得准许。次年“土木之变"景帝即位后,在提督译书昌英的保荐下﹐许斌也由大理寺右少卿改任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待诏,仍旧译书。同年昌英也升任后军都督府都督金事。
因为土木之变给明景帝投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所以在整个景帝朝,明与蒙古关系较为冷淡。受此影响,昌英也不再负责对外交往事务,景泰元年时已在三千营坐营管操了[R]。昌英职务的变迁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明朝对少数民族的关注度似乎已从境外民族转向境内,尤其是京营中的少数民族武装了。但是,昌英很快因接受达官都指挥以思不花贿赂枉法,而不再管理军伍,仍旧负责相关民族事务的处理。景泰二
年(1451年)敕谕瓦刺,中止遣使事就派礼部官员和昌英一同办理,即是重归旧职的明证。景泰三年明朝准备赎回被瓦刺等掠取人口的事宜,也是交由昌英“宣布朝廷大德,厚加赏赐,取赎完聚"”"。其时提出的赎身价格为每一人与彩币二表里,但效果却差强人意,史称“及各家入馆寻认,皆匿之不发,得赎者十不二三云”。为此,景泰五年“少保兼兵部尚书于谦言,今次迤北差来使臣,多有带到被虏人口,亦有父母妻子认识者,相视悲泣。亦有虏欲归还者,其家无力赎取。臣等以为虏情贪财,伏望圣恩怜悯,令通事昌英等开谕使臣,不分男女老幼,归还其主。令礼部给赏赐,以酬之。其本家自愿出钱帛收赎者,亦听其便。虏人利于得财,异时再来朝贡,必多带人口来归。而身陷虏庭者,或有生还之望。如此庶上以广朝廷好生之仁,下以免赤子流离之患。从之。”
“土木之变"以后的明朝君臣对瓦剌疑虑颇重,认为“近年以来,也先差来进贡使臣实无敬顺之意,不过窥觇中国虚实而已"。在接待使臣的安排上不由自主地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戒备心理,遂命令通事都督昌英等人“严加防范,使彼不得放肆”,以加强监管。而熟悉“夷务"的昌英等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也未能得到采纳:在也先和阿刺知院的内讧中,许多逃避战争的部落潜藏在北部边境,昌英请求张榜招来,但遭到拒绝。景帝说“"豺狼反复无常,纵得之,无所用。”至此,明初以来形成的招抚政策被暂时停止执行,明景帝心理上的恐惧﹑思想上的保守性于此可见一斑。
景泰七年(1456年),昌英死去。
二、武职蒙古人昌英
明朝同时还有一位名作昌英的高级武职人员。据《实录》所载,这个昌英原籍山后人,实际上是附明的蒙古人。昌英原名作谨六十,在景泰年间才获赐姓名为昌英。昌英(谨六十)之父是谨只,在靖难之战中才由普通旗军升任小旗,后成为副千户,才跻身武官行列。除此之外,现存明朝《武职选簿》中也载有昌英父子的早期档案资料,可补《实录》之不足。《大宁中卫选簿》年远事故项载:“宣德十年三月,谨六十系大宁中卫左所副千户谨只,即谨直嫡长男。正统七年九月,谨六十系大宁中卫左所副千户升本卫指挥同知。景泰三年二月,大宁中卫带俸都指挥金事升都指挥同知一员,谨六十。”大宁中卫设置于洪武二十年〔则谨只(谨直)附明的时间大约在洪武二十年以后。大宁诸卫中的蒙古人数量较多,所以明朝设立的大宁卫儒学中专门配备了达达字书教师教育武职达官子弟[]。大宁都司诸卫归宁王朱权调遣,靖难之变后为朱棣控制,成为朱棣内战中的重要武装力量之一。
据《选簿》结合《实录》可知,宣德十年,谨六十承袭其父的副千户职,正统六年升指挥金事,七年再升指挥同知,景泰三年又升任大宁中卫都指挥同知。那么谨六十获赐姓名一事不会早于景泰三年,这就意味着景泰三年之前的昌英应为回回人昌英,而在景泰七年以后的仍然活动的昌英则只能是蒙古人吕英(谨六十)了。所以回回人昌英和蒙古人昌英的姓名重复时间不超过5年。蒙古人昌英的快速升职应为战功所致。英宗复辟后的天顺五年,都指挥昌英与高俊奉命率领有三千营中选拔的武官。成化三年昌英以征讨刘千斤之功晋封为前军都督金事,随即受命与怀柔伯施鉴同坐五军营。其后昌英曾率领京营三千军士驻防古北口,于五年二月还京[3]。成化七年九月“兵部奏:富阳伯李舆,都督金事昌英、都督同知穆义、署都督金事李昶及其下把总管队等官都指挥吴让等领军牧马。数月之间,倒失被盗,动以千计:官军私骑马以逃,亦以百数,俱怠忽误事,请治罪如律。"明宪宗宽免李舆、昌英等人,未予追究。
成化十二年昌英卒,一说其子昌荣袭任腾骧右卫指挥使[;一说其孙昌荣袭职,今两存之。蒙古人昌氏的活动至此不再见于史载,显示其后裔在明朝的活动情况逐渐衰微。但是回回人昌氏的后裔在明代中期还颇为活跃,后略述。
三、作为回回人将领的昌英后裔——昌佐等人
前述回回人昌英死后,由子昌永袭职。史载,景泰七年九月“命故后军都督府都督金事昌英子永袭为彭城卫指挥金事。"明朝都指挥金事以上至都督均为流官,不得世袭。因此,昌英死后,其后裔只能降袭武职。成化十二年(1476年)“命锦衣卫带俸指挥使昌永子佐代父原职本卫指挥同知,仍带俸。"[1这里面的问题除了降袭之外,还应该看到昌英早年军籍在羽林前卫,子昌永改为彭城卫,成化年间又调往锦衣卫带俸,变化很多。
昌佐袭职后,很快升任都指挥金事。此后,昌佐分赴临清、仪真、四川、偏头关等多处守备。成化二十年七月“乙未,大监覃昌传奉圣旨: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事昌佐守备临清。”次年,即命昌佐“守备仪真,兼管扬州、高邮等处。"[]明孝宗即位后,因为四川形势动荡,于弘治四年五月“命浙江都司署都指挥金事张洪管理本司事:锦衣卫带俸都指挥同知何忠、都指挥金事昌佐、府军右卫带俸署都指挥金事杨泰俱铨注各都司,金事管事。忠,河南;佐,四川:泰,江西。"”昌佐镇守四川达十年,弘治十四年“兵部奏:守备沂州署都指挥'事赵鲁、四川都司都指挥同知昌佐、湖广都指挥金事康泰、贵州都指挥使王宁、守备真定署都指挥金事胡英、漕运把总署都指挥金事崔谦﹐皆常经保荐,请预取至京听用。从之。昌佐在北京新的职事是在“神机营左哨管操”。弘治十八年昌佐奉命守备偏头关。
武宗即位后,四川松潘少数民族反抗斗争日趋激烈,明朝不得不加强川西北的军事防御。实际上,松潘形势的紧张在弘治十六年就已经被注意到了,当时监察御史蓝章曾对此提出应对建议,尤其提到了“京营都指挥昌佐及张宁可用为总兵,江西布政使柳应辰、陕西布政使文贵可用为赞理军务。"但是由于北京周边边防一度紧张,所以昌佐等人并没被及时调往四川。正德二年明廷任命昌佐“充左参将,协守松潘东路地方"。次年,在松潘副总兵张文渊入京后,由昌佐继任副总兵。五年升任署都督金事,充总兵官,镇守四川[*]。镇守四川期间,在如何对付松潘地区少数民族的问题上,昌佐倾向于“兴兵出剿”。朝中对此颇有争议,认为昌佐不分青红皂白,一概用兵征剿,失之偏颇,最终仍以武力镇压了川西松潘的动乱。
正德六年,昌佐返京在前军都督府金书管事七年又于显武营坐营管操。八年朝廷从成宁侯仇钺奏请,以昌佐为参将随征。虽然在万全沙河等处战役中,明军损失远胜所得,仍得犒赏。@正德十三年,昌佐再充总兵官,镇守贵州。
昌佐之后,复又昌寿。检《实录》中并未言及昌佐与昌寿之关系,但以事理推之,昌寿为佐后裔之可能性很高。遂将昌寿事迹略作交待如下:嘉靖三十五年“辽东都司掌印署都指挥金事昌寿充神枢营参将"四十三年“命五军坐营署都督金事昌寿金书南京后军都督府事";隆庆元年昌寿因失职遭科道参劾,革去南京后府金书都督职任。
四、几点认识
以上笔者分别针对回回人和蒙古人的昌氏家族事迹进行了钩稽叙述。比较这两个少数民族武职家族,可以明显看到他们具有共性的同时,也有着很大的不同,以下试从共性和差异性两方面略作分析。
两个昌氏家族的共性与军队、军功有直接关系,具体而言:
一是以军功起家。两个家族的起源在史料中反映的比较完整,全部源自北方的军卫。他们的祖先最早都是在靖难之变中开始兴起的武官,这种性质的武官在明朝一般被称作“新官",以此区别于洪武时代的所谓“旧官”。新官通常全部世袭,旧官则不完全世袭。实际上新官世袭是朱棣维护跟随他起家武人集团利
益的特殊优待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开了明朝武职滥冗之先河。
二是家族的发展依靠军功。两个昌氏家族的发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跻身高级武官行列的成员。他们获致如此政治地位的原因主要依靠军功,如:回回人昌英因甘肃边功升任都指挥使t昌佐以松潘等处边功升任都督金事,充总兵官镇守贵州;蒙古人昌英则积征讨刘千斤等战功亦升任都督金事。
虽然少数民族人士获得武职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依靠军功无疑是其中最为主要的实现途径。这也体现了内附少数民族在明朝的军事价值。
至于两个家族的差异之处则表现在:
一是回回人昌氏几乎延续了整个有明一代,并且始终身处武职上层,社会地位稳固。昌氏后裔中不断出现都督金事以上的高层武官,军事地位重要,往往在内统领京营,督促操备:在外守备一方,镇压地方变乱。相比较而言,蒙古人昌氏惟有昌英一代表现活跃,其后裔则无闻。可以说两个家族的政治社会地位的发展明显不同,一荣一衰。
二是把两个家族兴衰差异放置在相应的民族背景下观察,或许有更多的启发。回回人昌氏自始至终一直保持了回回人的文化特质。虽然得出这一结论的直接证据仅仅是在正德朝,"时都督昌佐亦色目人,永矫旨索佐家回女善西域舞者十二人以进""的轶闻。透过府中一直豢养着西域女子专门表演舞蹈娱乐这条记载,能够体会到它所反映的日常生活的审美心理和生活方式依托了重要的民族性的特征,而这一民族特征的基础又以伊斯兰教影响的生活习惯、社会风俗等外在形式充分表现出来,遂成为明代回族的民族外观。昌氏家族作为色目人后裔,保持了原有的民族特色。平昔与明朝境内外色目人(回回人)之间一定有各种形式的往来,心理上与内地汉族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于此可以获得证实。
反观蒙古人昌氏则明显缺乏回回人昌氏的民族文化特征,他们身上更主要的显现出不由自主地走向汉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