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工作队的同志于5月29日先到该墓现场,并开始进行清理工作,先后清理了山道、南耳室、北耳室和中室。考古研究所的同志于6月26日到达后,与河北省文物工作队的同志紧密合作,清理该墓的后室,并进行照相、测绘等工作。8月2日,清理工作全部结束。清理一号墓时,曾经注意到其北侧百余米处的山面,岩层亦有经过扰乱的迹象,下部的山沟中也有人工打凿的小石片,和一号墓所在的山面情况相同,可能尚有一墓存在。经中央批准,在该处进行试掘,果然找到了二号墓。这两座墓的规模很大,随葬品很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这两座墓的形制大体相同,但有差异。随葬器物有类似之处,但也各有特点。同时,两墓出土的器物都很多。为了保存各自的完整性和便于读者查阅,所以两座墓的资料分别报导;至于随葬品的分型分式,则以一号墓为主,统一划分型式。随葬品的介绍,以质料划分为主;部分自成一类的器物,如车马、帐构、俑、钱币等,则分类进行报导。报告中的器物号,系用发掘时的原编号。在整理资料和编写报告的过程中,对器物号作了一些必要的合并和补编。由于出上的随养器物数量很多,所以采取分区编号的办法。一号墓的随葬器物编号:道从1001起,南耳室从2001起,北耳室从3001起,中室从400起,后宣从5001起。二号的随器物编:北耳室从1001起,南耳室从2001起,中室(包括甬道)从3001起,后室从4001起。道内出土的器物,其编号从01起:封门外填土中出土的器物,其编号从001起。一号墓的器物,在器物号前冠以“1”字; 二号墓的器物,在器物号前冠以“2”字。两座幕的菜洞都很大,湿度又接近饱和,所以墓中理藏的丝织品和漆器的朽烂情况都很严重。丝织品只残存一些碎片。至于漆器,有的尚能辨认出器形,有的器底刻有铭文,有的则仅存金属附饰或一些漆皮:凡无铭文又未能辨出器形者,一概从略。